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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省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的工作要求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全面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和省專項督查交辦案件整改工作,8月15日,市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督導組(以下簡稱市整改督導組)集中開展中央環保督察交辦案件和省專項督查第五輪次重點案件督導,緊盯問題整改進度,推動抓好重點攻堅,確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案件和省專項督查組對江門市第五輪次督查交辦案件,江門市全面梳理,建立“中央環保督察未辦結案件清單”和“省專項督查第五輪次重點案件清單”兩個清單。市整改督導組牽頭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訪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中級法院等部門組成的三個督導小組,集中對蓬江區、高新區及江海區、新會區、鶴山市和開平市開展實地督導。各督導小組對照案件清單,盯緊整改進度,逐一現場查核,嚴格把關,確保完成整改一個、現場查核一個、審查辦結一個。僅僅一天時間,各督導小組共完成實地督導案件27個。通過實行“清單式”督導,逐案跟蹤問效,層層傳導壓力,進一步壓實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治污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督導以問題為導向,采取直奔現場、直接檢查的方式對照案件的調查處理、整改落實和后續監管措施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通過深督、細督,確保督準、督實,推動高質量整改到位。中央環保督察和省專項督查以來,江門市各級各有關部門采取鐵腕手段強力治污,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了一批環境違法問題,有效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同時企業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加大投入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但在督導中發現,有的河涌污染治理雖然在農業、工業污染源整治以及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促進水環境有所改善,但生活污染源截污覆蓋面不足、水環境生態修復滯后等問題仍較為突出;有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改造進度較為緩慢,整改措施的針對性不強;部分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針對督導發現的問題,各督導小組現場逐一反饋,要求企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整改要求,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保質整改到位。地方政府要強化整改責任,特別是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的未辦結案件,要抓好重點難點攻堅,找準關鍵點和突破點精準施策,以硬措施、硬手段加快推動問題的解決,加快辦結,早見成效,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整改。同時對已經辦結或完成整改的案件,大力開展“回頭看”,鞏固成果,嚴防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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